荣先生-建议提高门诊透析报销比例和实行大病二次报销(领导接话日专用)

    信件主题: 荣先生-建议提高门诊透析报销比例和实行大病二次报销(领导接话日专用)
    来信人: 荣守文 来信日期: 2020年02月11日 来信编号: DH202002110273
    信件内容: 荣先生的母亲是一位尿毒症患者,在2019年前进行肾脏透析可以报销80%,并且还可以进行二次报销。但今年开始,报销比列降至70%,并且不能再进行二次报销。这对荣先生这样的家庭而言造成了巨大的经济负担,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提高透析报销比例,减轻病者负担。
    信件回复: 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荣先生反映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肾透析报销问题,2020年2月12日安康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已及时与荣先生进行了进一步的沟通和解答并取得了荣先生的理解。现回复如下: 2019年原城镇居民政策规定,对门诊肾透析报销比例为80%,一个年度内城镇居民可享受的最高报销额度为:基本医保6万元+门诊大病报销5万元+城镇居民大病救助医保报销10万元,荣先生反映的情况符合原有政策规定。 2020年原新农合与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后,我市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中将门诊肾透析列入门诊特殊治疗医保待遇类,其报销比例为70%,且不设封顶线。虽然报销比例较以往政策发生了变化,但取消了封顶线的限制,实际上是给广大参保居民提供了更切实的医疗保障。如果荣先生母亲的医疗费用中还包括住院费用,则按照住院医保待遇进行报销,符合大病保险条件的可进入大病保险二次保险。我市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规定,参保居民一个待遇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荣先生提出的进一步优化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建议,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将及时向市医保局汇报及建议。 感谢荣先生对安康市医保经办处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办理情况: 已办结
    回复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0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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